


非法銀行業務活動多以非法集資的形式存在。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多種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作為近年來較為高發的刑事犯罪,其具有犯罪行為較為特別、手段迷惑性較高等特點。該企業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公開宣傳,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受法律懲處。
案例剖析
因為容易獲得,在資金饑渴狀態下的企業主、個人往往失去理性判斷,鋌而走險;而超高的利率也會助長放貸者僥幸的心理,以為可以日進斗金。然而,“借新錢還舊錢”的游戲終究是一條不歸路,參與高息借貸,暴富神話終究會夢碎。
防雷貼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2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督忉尅返谝粭l列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具備的條件,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切勿輕信暴利神話,更需警惕以下行為:
1.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3.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4.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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